石材光澤度儀的標準規定和測量
石材光澤度是指飾面材料表面對可見光的反射程度,是評估石材質量的一個重要標準。在石材標準中,光澤度被稱為鏡面光澤度。現行花崗石板材標準規定,鏡面板材的正面應具有鏡面光澤,能清晰的反映出景物,光澤度值不低于80個光澤單位,或按供需雙方協議樣板執行。標準規定的光澤度值是一個基本值,大部分花崗石板材的光澤度在80-90個光澤單位,才具有良好的鏡面光澤。
而現行的天然大理石板材標準中對光澤度值是進行了等級劃分的。由于天然石材所含化學主成分,相同等級的大理石最低光澤度值也是不一樣的。上等大理石板材的最低光澤度值按化學主成分不同分成3類,分別為60GU、80GU、90GU。而這個最低光澤度值是考慮了天然石材的組成成分(礦物組成和化學組成)對拋磨光加工工藝的影響,同時結合大量的實驗數據而規定的。